ICP备案申请说明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工信部备案号。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指向中国大陆境内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提供服务类型不同,ICP分为非经营性ICP备案和经营性ICP许可证,另根据2016年新要求,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备案申请。ICP备案类型可分为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有关ICP备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官网。

所需资料

  • 主办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彩色照片[有効期間必须在3个月以上]
  • 主办单位负责人(主体负责人)证件,主体负责人[必须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照片
  • 网站负责人证件,网站负责人(申请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彩色照片
  • 有网站负责人签名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ICP备案授权书[网站负责人如果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需提供]
  • 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域名所有人必须和备案主体证件的公司名称一致]
  • 手持单位证件照片[上海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
  • 公司主体法人、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和备用手机号码,3个手机号码有效且不相同[上海通信管局要求提供]

注意事项

  • 代理申请对象仅限本公司用户。
  • 申请时必须提交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资料及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 如果公司类型为事务所之类的公司,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彩色照片。
  • 申请时需完成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人脸核验。
  • 网站负责人推荐使用中国籍人士(外籍人士有被拒可能)。
  • 上海通信管理局要求公司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上海
  • 备案完成后通信管理局会不定期抽查验证ICP备案信息,请务必认真对应,请及时更新变更的备案信息。
  • 以上资料备齐之后方可申请备案。
  • 完成申请后可以变更负责人和地址等信息。

主体及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

  • 中国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
  • 中国港澳居民: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中国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非中国内地居民:护照。

申请流程

  • 通过备案系统提交上述资料
  • 通过手机APP完成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人脸核验
  • 审核阶段(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最快5个工作日)
  • 将ICP备案号码和网站主机信息发送给网站负责人
  • 将ICP备案号码登载在网站主页,并链接到http://www.beian.miit.gov.cn

*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25条:每一个备案的网站下面,都要显示备案号和工信部链接,违反将责令改正,并处于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通过后,请将备案号码按照规定放置在首页位置,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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