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约

上海爱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关于专用服务器出租〔以下简称为『本服务』〕的使用规约请参见〔以下简称为『本规约』〕。

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必须同意并遵守本规约的内容。

本公司和使用者之间的争讼办为本公司所在地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使用前要签订「IT外包服务合同」(中文版)。

 

第1条〔总则〕

 

1.  对于使用本服务的用户,请参见本公司的第4条规定。

2.  本公司和使用者要确实地履行关于提供服务·付款费用等在本规约规定的义务。

 

第2条〔本规约的适用〕

 

1.  本规约适用本公司和本服务使用者之间发生的一切关系。

 

第3条〔使用者,使用申请,设置工作的开始〕

 

1.  使用者是指根据本规约的规定,对本公司使用申请和使用费用等已确认付款。然后被本公司许可使用本服务的法人·团体·个人。

 

2.  在申请表单上填写必要事项之后,请用邮件或传真发送。收领确认作为使用申请。同时请邮寄中文合同书。

 

3.  中文合同书上签名之后,根据第5条上所规定的使用费用等进款确认以后的2天以内

完成必要的设置。

 

4.  本服务原则上是一年合同。但是在合同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如果双方没有异议的话

将自动更新合同,以后以此类推。

 

第4条〔服务的内容〕

 

1.  本公司提供使用者的服务在『服务菜单』上有相关规定。

 

2.  本公司判断是为了完善业务上的必要需求,我们可以不需要争得使用者的同意进行修改,这种修改是作为服务的提供者,

基于明智·常识·诚意考虑下实施的。

 

第5条〔使用费用和付款方法〕

 

1.  本服务的月租费在『机器·费用』有相关的规定。

 

2.  本服务的月租费付款方法详情如下。

A.合同付款的最低月数是三个月。

B.一年一笔付清。

 

3.  本服务费用必须在中文合同书签名之后5天(营业日)以内付清。

 

4.  以后的付款方法是从运用服务开始日起算,

下次付款必须是服务到期日的10天前付清。

 

第6条〔解除合同·服务的停止和恢复〕

 

1.  希望解除合同的使用者,合同届满日的1个月之前通知本公司。

 

2.  使用者的付款迟误超过10天的情况下,本公司停止服务。

使用者要恢复停止以后的服务,再设置需要800元的费用。

 

第7条〔禁止事项〕

 

1.  使用本服务禁止以下行为。

A.通过本服务发送垃圾邮件。

B.转用未经允许的他人著作。

C.由于诽谤·中伤·故意的散布虚伪情报,给第三者造成很大不利。

D.刊登服务使用者和本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分的内容。

E.成人类·暴力的·迷信类等,刊登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F.中国关系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G.帮助,协同第三者实现符合A-F项目的内容。

 

第8条〔使用资格的停止或取消〕

 

1.  使用者符合以下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除了无法联络的情况以外,

以对该使用者事前通告为前提,停止或取消使用资格。

A.申请时,使用虚伪的信息。

B.违反第7条中的任意一项行为。

C.其他任何本公司判断作为使用者不合适的情况。

 

2.  由于以上理由,所引发生本公司赔偿损失追究责任

情的况,那造成原因的使用者必须负担该债务和责任。

 

第9条〔系统的运用管理〕

 

1.  本服务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原则上是『1天24个小时·365天』不间断的。

但是系统或有关设备需要必要的修理/保养等不得已的情况下,

本公司会另行通知。由于自然灾害·突然事件等情况而引起暂停服务的,

本公司可以不进行通知。

 

2.  由于前项的理由,本服务发生暂时的中断·迟误时本公司不负有责任。

 

3.  为了业务上需要的恢复·保养工作,本公司能用管理账户登录使用者的服务器。

并且本公司不需要通知使用者的安装负载测量·流量测量·非法访问监视等的管理工具进行作业。

 

4.  为了本公司能实施前项作业,当使用者更改root的密码时,

使用者必须迅速的通知本公司。

 

5.  使用者攻击服务器,或使用者通过服务器的非法中继·对其他服务器/其他网络进行攻击,如果被发现的情况下,

无论是否使用者是故意或是无意,本服务可以采取紧急避难对策或停止服务器措施。

除了无法联系到使用者的情况,该措施将会以事前通知为提前,但『已经出现庞大的分组量』等紧急性很高的情况下,

不得已在事后才联络使用者的情况也是可能的。

如果是由于该措施的实施而导致服务器暂时停止或内容显示不正常,

损坏的情况下,本公司不负有责任。

 

6.  OS所包含的软件管理原则上是使用者负责的,

所以如果是因为安全漏洞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损坏等,本公司也是不负有责任的

 

7.  关于硬件故障,本服务力求尽快对应解决。

但是对损坏的数据不负有责任。

 

第10条〔免除责任〕

 

1.除了本公司的玩忽职守或不履行债务等原因以外,

本公司对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不负有责任(由于本服务的使用者或接受委托的第三者,

因为该服务器或网络机器等关联设备的故障或非法侵入等,丢失·毁损·泄露在使用中的

服务器内的积累或转送的数据的情况,本服务不能负责)。

 

2.使用者通过本服务给其他人造成损坏的情况下,该使用者自己负责解决问题。

 

第11条〔申报事项的修改〕

 

1.  对本公司申报的事项发生要修改的情况,使用者要把这情况迅速地通知给本公司。

 

2.  由于前项的更改未通知本公司而造成本公司发送通知·文件等迟到或未到的情况下,

本公司不负有责任。

 

第12条〔使用规约的生效〕

 

1.  本规约自中文合同开始日期起生效。

 

第13条〔使用规约的修改〕

 

1.  本规约,无需争得使用者的同意也可以修改。

 

第14条〔争讼的管辖〕

 

1.  本公司和使用者之间发生的争执,由本公司所在地的上海仲裁委员会办理。

 

第15条〔法律和规则的遵守〕

 

1.  本公司和使用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则。

 

第16条〔保守秘密的义务〕

 

1.  本公司除了需要恢复或保养工作和经由使用者委托这样比较特殊的情况以外,

不能窃取使用者服务器里的内部资料。

 

2.  本公司基于前项的情况下而登入使用者的服务器的情况下,也不能将内部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例如,该服务器的内部情报等)。

但根据使用者的委托;经过使用者同意;履行搜查义务的情况下除外。